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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1.1 为规范唯泰精品购物村(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称为“本公司”或“发卡人”)发行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即比斯特上海购物村礼品卡)的购买、使用和管理,本公司特制定本章程。发卡人、购卡人、持卡人进行与比斯特上海购物村礼品卡相关的活动,适用本章程。

1.2 本章程涉及的部分名词遵从如下定义:

“购卡人”指符合本章程之规定购买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

“持卡人”指预付卡的实际持有人。

“售卡企业”指经发卡人授权销售预付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发卡人、经发卡人书面授权的网络销售渠道等。发卡人将在其官网对取得其授权的售卡企业的名单进行公示。

“特约商户”指与发卡人约定,接受比斯特上海购物村礼品卡进行交易的比斯特上海购物村内品牌店铺,以发卡人在其官网上或者通过微信小程序“比斯特礼品卡”不时公布的和/或通过预付卡本身(卡面、券面或电子通知等方式)注明的、可受理本章程所述预付卡的品牌商户清单为准。

1.3 预付卡

比斯特上海购物村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包括以下各种卡:

(1)实体预付卡:由发卡人预制且具有支付功能的实体卡,可在特约商户购买其出售的指定商品。